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昭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昭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1年2月24日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邀请不是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一、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各一名);

二、政协第九届昭平县委员会委员;

三、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

四、县人武部政委、县公安局政委;

五、其他在职处级领导;

六、大会副秘书长;

七、乡镇人大主席;

八、黄姚产业区、贺州临港产业区、县直单位各一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