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员额法官履职情况报告
11月1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伟红主持召开县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员额法官履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淑佳、贝永和、卢廷运、邱海清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民法院院长黎传杰代表县人民法院汇报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情况和员额履职情况。县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代表常委会调研组作调研报告,与会人员一一就以上两个报告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吴伟红就如何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如何推进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提出要求,一是要严格员额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确保员额法官能力素质,按照“谁裁判,谁负责”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办案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的考察,建立法官日常考核机制,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对能力不适应、考核不达标的员额法官及时退出员额,形成法官入额良性导向。二是要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完善院领导的分案机制,要求县人民法院班子成员中的员额法官要到审判团队亲自办案、示范办案、指导办案,特别是案件情况复杂且社会反应强烈的案件,院领导要亲自办理。三是要强化内部监督,要切实落实好县人民法院已经出台的《昭平县人民法院审判权力清单》和《昭平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厘清各类人员权力、责任,让法院内部的监督不会成为摆设,要加强案卷的评查,通过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实现对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全覆盖,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列明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以便有效提高法官审判能力、一审服判息诉率、降低发改率。四是人大法制委和选联委与县法院多沟通,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既丰富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内容和监督方式,也通过旁听庭审促进法官提升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