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推进阳光办案


11月6日,昭平县检察院召开了黄潮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听证会,就是否对黄潮作不起诉决定公开进行听证。会议邀请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共三人作为听证员。同时还邀请了昭平县非公企业代表进行现场旁听

案件基本情况:2017年,茂名市建设工程总公司承建昭平至平乐公路(贺州段)施工工程, 并委任犯罪嫌疑人黄潮为项目常务副经理,负责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方面工作。因该标段原规划路线部分占用桂江河道,施工过程中昭平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环保要求更改了标段路线。2018年9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黄潮在新变更路线占用林地未取得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就安排工人施工筑路,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经鉴定,被非法占用的林地分别为昭平县文竹镇桂花村、大广村三个地块,三处被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4亩,均属重点公益林。经核查,上述地点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未办理建设项目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黄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动机是为赶工期,犯罪目的是为完成标段的施工任务。筑路本质上属于社会公共事业,其行为社会危害不大。同时,黄潮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就占用林地的使用手续的办理情况、占用林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等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提问。同时,听证会上侦查机关也充分说明了移送审查起诉的理由,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员经讨论后发表了意见,同意昭平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潮作不起诉处理。最后,昭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当场宣布了对黄潮的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探索了阳光检务新途径,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案件效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案件公开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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