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林镇人大:当好“四员”助推项目建设


干净整洁的校园,崭新的教学大楼,孩子们欢乐的笑脸,映入眼帘的是樟木林镇龙井村小学新校区。

“龙井村小学老校区是80年代村民自建的砖瓦房。由于场地有限,没有地方升旗。教室也常常漏雨,学生要到100米外上厕所。”谈起昔日的龙井村小学,老支书童自伦感慨万分。

今日小学的落成离不开上级教育部门的支持,也离不开镇人大代表的积极履职。作为镇人大代表,同时也是村委副主任的李元流奔走在龙井村小学建设前期的征地、建设中的纠纷协调,项目后续的服务工作,充分履行代表职责,助推项目建设。

在樟木林镇,像李元流这样的人大代表不在少数,他们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项目建设中充分发挥“参谋员”、“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的作用,助推项目顺利进行。

当好项目“参谋员”。人大代表在项目建设前对项目的选址及设计实地调研,走访项目受益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收集整理村民意见,集体讨论,研判项目风险隐患,形成调研报告。

当好项目“调解员”。人大代表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导向,认真排查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和争议问题等,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疏理,积极协调、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妥善解决问题。对于难以调解的疑难杂症,镇人大分成小组分别到群众家中做思想工作,消除风险隐患,化解矛盾争议。

 当好项目“宣传员”。镇人大利用人大代表自身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学习有关国家征地政策法规知识,耐心宣讲征收、征地政策,项目基本情况及预期受益情况,同时发放项目建设告知书,让群众支持、配合项目建设。

 当好项目“监督员”。该镇代表充分发挥依法监督作用,当好监督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等进行监督,防止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