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卖兄弟的摩托车?拘役五个月!


俗话说“兄弟如手足”可谁能想到有人表面上说好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暗地里却为了个人私利在兄弟熟睡之际行偷鸡摸狗之事

2020年6月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某和曾某某驾驶曾某某的电动摩托车,因摩托车没电便将车停放在昭平县某中心对面的路边。之后林某某和曾某某一起入住昭平县某酒店。当日下午,林某某趁曾某某熟睡,盗走了曾某某的车钥匙,将曾某某的摩托车开到昭平镇某寄卖行寄卖,并以1100元的价格进行抵押。

事后曾某某要求林某某将车赎回,但林某某一直推脱,没有将车赎回。无奈之下,曾某某选择了报案,昭平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林某某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您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也不可无。在当今社会,总有人在金钱的诱惑和蒙蔽下,向他人伸出邪恶的双手,即使是十分亲近的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也有可能会对身边的人下手。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保护好自身的财物安全,切不可让他人有趁虚而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