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昭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5)》的决议
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昭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5)》的决议
(2018年6月22日昭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昭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5)〉的议案》(昭政函〔2018〕39号)。会议认为,《昭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5)》以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了建设合理的生态空间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和先进的生态文化体系等重点建设任务和相应的重点建设项目及保障措施,符合我县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指导作用。会议决定,批准《昭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5)》(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要求,昭平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严格执行《规划》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要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目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绿色、低碳、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要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努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昭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