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3月22日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主任吴伟红受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2023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县十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昭平实践,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美昭平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