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昭平县第十七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3月7日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昭平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20243月20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本次会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昭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昭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昭平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昭平县2024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昭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昭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八、票决昭平县2024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

十、通过设立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组成人员人选。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昭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法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