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昭平县第十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4年3月7日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邀请不是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一、部分驻昭自治区、市人大代表;

二、政协第十届昭平县委员会委员;

三、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

四、人武部部长;

五、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

六、大会副秘书长;

七、县直单位一名主要负责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列席人员范围,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