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昭平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的决议
(2018年8月31日昭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昭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昭平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草案)〉的议案》(昭政函〔2018〕139号)。会议同意《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昭平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草案)〉的议案》,决定批准《昭平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规划》深入研究了我县的发展环境与条件,合理确定了县城的城市性质和规模,充分利用了我县自然、人文等资源,指导思想明确、编制方法科学,契合我县实际,具有前瞻性、可行性。该《规划》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县城范围内各层面的规划和建设,营造优越人居环境,为我县创新发展、赶超跨越、绿色崛起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对我县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意义,紧紧抓住有利时机,依照总规尽快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对县城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要维护县城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规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办事的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规划》,让群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调动群众参与县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